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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外交行政人員

 

第一步-我夠格嗎?

1.三項考試的年齡限制均為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2.學歷需為大學以上畢業或普考及格滿三年者或高考及格者

3.男性需服畢兵役始可報考

4.第一試錄取後需體檢若不合格則不得參加第二試

5.考試時程為每年6月下旬開始報名9月下旬考試(僅台北考場)11月上旬第一試成績公告約12月上旬辦理第二試最後於12月中旬正式公告放榜然後於隔年1月份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專業講習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並由任用單位依序分發任用(註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均不得轉調外交部經濟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第二步-做什麼?

外交領事人員工作內容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實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即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1.運用我WTO會員國身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關係爭取我國實際經貿利益

2.促進雙邊貿易尤其加強出口拓銷

3.協助我商進行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4.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5.註外行政業務

外交行政人員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註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外交人員新聞工作內容

1.在駐在地從事新聞聯繫建立當地媒體人脈以營造利我之國際輿論

2.蒐報駐在地媒體重要輿情俾供政府掌握國際輿情脈動及情資

3.遇國際媒體對我不利或不實報導立即駁斥導正以維護國家形象

4.配合政府重大議題運用新聞公關人脈宣揚我訴求主題以維護國家形象

5.運用我國觀光旅遊文創產業及其他文宣資源與駐在地民間團體辦理活動形塑我優質形象

6.掌握時代脈動運用新興媒體擴展文宣層面並跨越國界藩籬突破傳統媒體障礙宣揚我國立場爭取國家利益 

 

外交領事人員之待遇及福利

 

國內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其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國外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外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包括醫療保險補助、房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有關駐外人員待遇之調整係由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專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其中本俸及館長職務加給部份係參照每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予以調增;至於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部分,則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休假 外交領事人員每年得分別依其任職期間長短,休假7日(任滿一年)、14日(任滿三年)、21日(任滿六年)或28日(任滿九年以上)。
返國述職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醫療保險 1. 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全民健康保險係於民國84年3月1日開辦,保險對象倘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等事實時,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外交部參加保險對象包括專任有給之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另退休人員本眷可選擇是否仍依附外交部參加保險。
2. 駐外人員醫療保險:外交部為保障外交領事人員生活及安定其工作情緒,訂有「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目前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得為其本人及隨其於駐在地受其撫養之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理醫療保險。但子女以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或未滿24歲在學未婚者為限。被保險人僅自行負擔35%,其餘65%由政府補助。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外交部新進(駐外)人員薪資一覽表

 

  說明 月薪
新進內部人員 訓練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月薪39,600元。
任職期間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薦任六等一級,月薪46,730元
新進駐外人員 語訓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元
任職期間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約132,120元

 

 

 駐外人員薪資表

地區別

派赴國家

總薪資=薪俸(一律美金3,204元) + 地域加給(新台幣)

地域加給(美金)

亞太地區

新加坡

134,758

1,100

韓國

161,372

1,950

日本(東京)

225,557

4,000

澳大利亞

136,324

1,150

亞西地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70,765

2,250

以色列

173,896

2,350

土耳其

156,675

1,800

非洲地區

南非(開普敦)

175,774

2,410

史瓦濟蘭

195,500

3,040

塞內加爾

247,161

4,690

歐洲地區

英國(倫敦)

183,289

2,650

義大利及德國

172,330

2,300

葡萄牙

156,675

1,800

北美地區

華盛頓

137,889

1,200

西雅圖

136,324

1,150

加拿大(溫哥華)

134,758

1,100

中南美地區

哥斯大黎加

181,880

2,605

巴西

151,979

1,650

智利

148,848

1,550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管道

新進人員可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

外交部自76年起將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及格且未曾在國外留學之新進人員視業務需要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為期一學年。如派員赴英、美學習英語;赴日本學習日語;赴西班牙學習西班牙語;赴德國學習德語;赴法國學習法語;赴約旦學習阿拉伯語;赴俄羅斯學習俄語;赴葡萄牙學習葡萄牙語;赴義大利學習義大利語;赴東南亞學習越南語、印尼語等,以提高外交領事人員之外語能力。

外調人員可在駐在國進修當地語文:

為便利接洽業務,培養特殊語文人才,外交領事人員派赴非英語地區任職時,凡不諳當地所使用之語文者,可聘師資或參加當地語文機構所辦理之語文班來學習駐在國語文,有關教師費用則由外交部負擔。

中、高級同仁可派赴國外進修深造、攻讀學位:

外交領事人員在部內工作表現優異者,可獲薦送赴國外進修深造。自69年起外交部每年皆選派中、高級幹部赴國外知名大學進修政治、外交、國際事務、公共行政等碩士學位,外交部目前與美國喬治城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史丹福大學訂有學術合作計畫,另與美國哈佛大學、美利堅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基爾大學、瑞士日內瓦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等學校亦有學術交流關係,得視實際需要派員進修深造或攻讀學位。

1. 英文組:英國(牛津大學,大部分英文組學員)。

    美國(愛達荷大學,名額四名)。

    加拿大、澳洲(視情形而定,但僅有數名)。

2. 法文組:法國。

3. 西文組:西班牙。

4. 德文組:德國。

5. 日文組:日本(慶應大學)。

6. 俄文組:俄羅斯或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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