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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5)日指出,中油高雄煉油廠利用下雨天,偷排放有毒廢水,3年來高達55次未善盡國營企業應有的環保與社會責任;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均有疏失等,併案糾正中油公司、高雄市政府。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錢林慧君調查,發現中油公司、高雄市政府核有兩大疏失。糾正文指出,中油高雄煉油廠報備排放暴雨逕流程序不符法令規定,經環保機關查獲排放冷卻水、洩放廢水及逕流廢水,不符放流水標準,並追溯查核近3年計55次類似違法排放行為,益證長期未落實水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未善盡國營企業應有的環保與社會責任,顯有疏失。

根據糾正案文,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中油高雄煉油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的合法性,且該廠事業廢水與雨水未採分流收集,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高雄市政府未落實稽查,未善盡職責致水質遭受污染,已嚴重損及居民權益與環境品質,核有疏失。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錢林慧君指出,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長期以「暴雨逕流」排放之名,行「事業廢水」偷排之嫌;高雄市政府長期未確實查核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行為內涵的合法性,又未能查察該廠區長期雨、污水未經分流收集,均有疏失等,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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